1.依據本校「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公開徵求校長人選。 2.校長候選人應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資格及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3.凡有意應徵者,請提供「校長履歷表、學經歷資料、合格教師證書」、「自傳」及「治校理念摘要」等資料及證明文件。 4.請於111年5月20日前寄達「新竹縣新豐鄉員山村133號 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