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時,請彙整相關資訊於知悉後72小時內,於教育部校安通報網進行校安通報。 2、請將所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拍照建檔並妥適保存後,迅即用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通報資料表予本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教育局或學生校外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