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磨課師 數位研習:教師請在搜尋輸入 課程 關鍵字,以取得法定每年四小時研習時數
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第3項規定:「各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及第1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教師應充實家庭教育之專業知能, 以應用於課程教學及活動實施。
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第3項規定:「各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及第1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教師應充實家庭教育之專業知能, 以應用於課程教學及活動實施。